专柜撤店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专柜上班,最近专柜要撤店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呢?心里没底,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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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撤店的赔偿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从员工和专柜之间的劳动关系角度来说,如果专柜撤店导致员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通常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专柜如果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说,员工在专柜工作了三年半,那专柜就需要支付三个月半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就支付两个月半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专柜撤店涉及到和商场或者其他合作方的合同关系,对于合同违约赔偿,则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违约情形和赔偿方式,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撤店,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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