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后一方不想离婚会怎么样?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可对方突然说不想离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怎么样,是离不了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继续完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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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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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过后一方不想离婚会出现什么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新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的“三十日”是指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并非是从申请离婚开始计算的六十日。若一方不想离婚,没有在这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次协议离婚的流程就终止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不过,如果一方坚持要离婚,也不是没有其他途径。不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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