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会怎么样?
我和我配偶去申请离婚了,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冷静期内对方突然说要撤回离婚申请,我想了解下这之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们的婚姻状态会怎样,之前的申请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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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撤回离婚申请,这意味着双方原本想要通过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的程序将终止。下面从婚姻状态、申请效力、后续处理等方面为你详细说明。 首先,婚姻状态方面,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也就是说,你们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因为申请了离婚而消失。比如,在财产方面,仍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扶养义务上,双方仍需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扶持。 其次,关于之前离婚申请的效力。一旦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那么之前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离婚申请就失去了效力。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撤回申请的情况,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收回相关的材料。 最后,关于后续处理。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种是再次协议离婚,双方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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