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中原告不出庭会怎样处理?
我遇到个故意伤害的案子,我是原告,最近身体不太舒服,担心开庭去不了。想问问要是真去不了法庭会怎么处理啊?我很关心这个案子的走向,也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怎么保障,想了解下原告不出庭的具体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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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原告不出庭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民事案件。如果原告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像突然生病、遭遇自然灾害等没办法出庭,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批准延期审理,会给原告预留一个合适的开庭日期 ,让原告有机会能亲自出庭。这是因为法律也考虑到一些不可预见和抗拒的情况,要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依据就是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原则。 但要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还多次缺席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法院可将此视为原告主动撤销诉讼请求,终止案件的审理程序。简单说就是,你作为原告发起了诉讼,就有义务按要求参加庭审,如果无故不去,就相当于你不想继续打官司了,法院就按你撤诉来处理。 然后说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里,原告一般是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案件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启动审理。多数情况下,即使受害者也就是“原告”没出席庭审,案件也能照常推进。因为公诉机关也就是检察院有责任阐述犯罪行为具体情节,最后法院根据收集的证据来判决。不过,要是受害者的出庭对案件审理很关键,比如只有受害者能说清关键事实,法院可能会采取像视频会议技术让受害者参与庭审,或者再次申请延期审理,保证审判公正公开。并且受害者还能委托代理人比如律师,代替自己出席庭审发表意见、提出诉讼请求。这也是法律为了保障刑事案件中各方权益和公正审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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