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主犯在逃要如何处理?


如果故意伤害主犯在逃,不用过于担心,法律有一系列应对措施。首先,对于未被批捕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是可以上网通缉的 。这意味着借助全国的公安网络系统,让各地警方都能关注到该在逃主犯,加大抓捕力度。 要是该主犯原本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却逃跑了,那么取保候审会被取消,转为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并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会发布通缉令,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将其追捕归案。 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是要被批捕的。批准逮捕,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觉得需要逮捕该犯罪嫌疑人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把案件材料和证据一起送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要是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清楚了,该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手段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就会批准逮捕。 至于故意伤害案件的管辖也有明确规定。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一般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责;要是伤情不明确、不好确定管辖部门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处理,等伤情鉴定出来后,再按照规定移交主管部门;要是因为管辖问题产生争议了,那就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还有,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会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希望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也会受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要是因为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同样应当受理。 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一些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等情况。《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相关概念: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