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已生效又反悔了怎么办?
我之前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当时我没多想就签了。可后来我仔细琢磨,觉得调解结果对我很不利,现在调解书已经生效了,我心里特别后悔,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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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旦调解书生效,通常意味着双方都认可并接受了调解结果。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又反悔的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表明调解书生效后,就如同生效的判决一样,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反悔,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再审。这里的“违反自愿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达成调解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接受调解方案。而“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则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说明再审的理由和依据。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 总之,虽然调解书生效后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在参与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调解的后果,谨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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