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本约好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但对方突然反悔不去了,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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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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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却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此次协议离婚的程序就终止了。 不过,如果一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所以,当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维护自己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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