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秩序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我在商场看到有人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商场正常营业,周围顾客都没法好好购物了。我想知道这种扰乱秩序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是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呢?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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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秩序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可能涉及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扰乱秩序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中的扰乱秩序行为一般指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比如在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等,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扰乱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犯罪的程度,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总之,扰乱秩序的行为性质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等来判断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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