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哪些?
我在做一些商业活动,涉及到特许权使用相关的收入。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都包含哪些内容,担心自己对收入的归类不准确,影响纳税之类的事情,想了解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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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提供或者转让某些特定权利而获得的报酬。这里的特定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具体来讲,专利权方面,如果个人把自己拥有的专利的使用权提供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得的收入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比如,发明家将自己发明的某项技术的专利使用权授权给一家企业,企业为此支付给发明家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就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商标权也是如此,商标所有者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商标,所收取的费用也属于此类。像一些知名品牌授权其他厂家使用其商标生产产品,品牌所有者获得的授权费用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著作权方面,当个人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时,除了稿酬之外的那部分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例如,作者将自己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授权给影视公司,获得的改编费用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非专利技术是指未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等。个人提供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同样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比如,掌握某种独特生产工艺的个人将该工艺的使用权提供给企业,企业支付的费用就属于这一范畴。 其他特许权则涵盖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权利,只要是个人提供这些特殊权利的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都可以归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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