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否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我转让了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获得了一笔收入。不太清楚这笔收入算不算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我想了解在法律规定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不包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这一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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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这里强调的是“使用权”的提供所获得的收入。 而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是将无形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全部让渡给他人。虽然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一定关联,但二者在法律性质和经济实质是有明显区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这里并没有明确把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纳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畴。 通常情况下,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般不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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