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伤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我跟人发生冲突,对方受了伤,现在对方说要追究我刑事责任。我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伤情才会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呢?是皮外伤也算,还是得很严重才行?我心里实在没底,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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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伤情达到一定程度是可以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这主要涉及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 伤情一般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轻微伤通常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给予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 而轻伤和重伤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像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加害方就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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