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四天取保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种说法叫十四天取保,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我想知道这个十四天是怎么算的,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十四天取保,它和普通的取保候审有啥区别。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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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天取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十四天取保是在刑事拘留过程中一个较为特殊的情况。要理解它,我们得先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概念。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谓十四天取保,这里的十四天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这个时间是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4,一共就是七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不过这里说的十四天,是针对一般的情况加上一些特殊情况的组合。在这十四天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如果在这十四天内,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由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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