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后,依法所能获得的各项赔偿待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您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7 = 135000元。 其次是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还是以上面月缴费工资5000元为例,每月能拿到的伤残津贴就是5000×90% = 4500元。伤残津贴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再者是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总之,一级工伤赔偿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