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赔偿的内涵是什么?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候,遇到了一些可能涉及行政赔偿的事情。我不太清楚行政赔偿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包含哪些方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赔偿。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行政赔偿的内涵。
展开 view-more
  • #行政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当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内涵。 从主体方面来看,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虽然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但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国家。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为的后果应由国家来承担。例如,某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扣押了一家企业的货物,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此时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国家,而不是该工作人员个人。不过,国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从行为要件来看,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这里的行政职权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实施的各种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比如其个人的民事行为,那么就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比如,某税务局工作人员下班后与他人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人,这就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受害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该工作人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损害结果来看,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如身体受到伤害、生命权受到侵害等;也包括财产损害,如财物被损坏、财产被非法没收等。而且,这种损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想象或者预期的。例如,某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吊销了一家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运营,遭受了经济损失,这种损失就是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害。 从因果关系来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结果与行政职权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就不能要求行政赔偿。比如,某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不能因为曾经受到过行政机关的一次合法检查就要求行政赔偿。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为行政赔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此外,该法还对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之,行政赔偿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的侵害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