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寻衅滋事,该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可能很多人遇到相关情况却并不清楚其具体定义和认定标准。下面就来详细解释一下什么叫寻衅滋事以及如何认定。 首先,寻衅滋事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故意惹是生非,给社会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认定寻衅滋事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里的“随意”强调的是殴打他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是基于正常的矛盾冲突。而“情节恶劣”通常从行为的方式、手段、造成的后果等方面判断。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要判断行为是否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心理状态造成了严重影响。比如,长时间追逐他人,导致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正常出行;或者使用极其恶劣的语言辱骂他人,对他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方式,强行拿走或者索要他人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则是随意破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一般会考虑财物的价值、行为的次数等因素。例如,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强拿硬要财物价值较大等情况。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对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车站旅客无法正常通行等。 总之,认定寻衅滋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