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具体内容,因为最近涉及到一些财产方面的事情,听说这条法律跟财产归属有关,所以想知道里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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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以下是该条法律的全文内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这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拥有的财产。比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车子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所以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这些财产的归属一般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举个例子,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仍然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当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比如遭遇交通事故、工伤等,获得的赔偿款或者补偿款,是对其身体伤害的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例如李四在工作中受伤,获得了一笔工伤赔偿款,这笔钱就只属于李四个人。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说明了某项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王五的父母立下遗嘱,将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王五,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子只归王五一人,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王五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王五的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主要是指仅供夫妻一方使用的、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是专门为一方使用的,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无法穷尽所有可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所以用这个条款来涵盖其他未明确列举但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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