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事情,听说《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和这方面有关,想了解这条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对我处理财产分割有什么帮助,希望能有详细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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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它的内容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这里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简单来说,就是从结婚到离婚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收入、投资收益、购买的房产等。对于这些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这体现了法律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给了他们自主处理财产的权利。 如果夫妻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的协议,这时候就需要法院来介入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所谓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同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照顾子女权益,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和成长;照顾女方权益,考虑到了在社会生活中女方可能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对婚姻中没有过错一方的保护,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 另外,该条还规定了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是为了保障夫妻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土地承包经营,离婚时,相关的权益也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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