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我想了解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最近企业有资产处置的事情,我担心可能存在相关违法情况,所以想弄清楚这个罪的定义、构成条件和后果,以便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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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罪名。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有单位的相关主管人员,因为私人利益等原因,故意把国有资产以低于合理价格的方式进行折股或者出售,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关于该罪的构成要件,主体方面,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些人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中具有重要权力和职责。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里强调的是故意的心态,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者对市场判断失误等非故意原因导致国有资产低价处置,一般不构成此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的行为。比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以不合理的低价将国有股权折股;或者在国有资产出售时,不进行合理评估,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从法律后果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名的设立,对于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它警示国有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同时,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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