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破产撤销权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律赋予管理人的一项权利,用于撤销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期限内,做出的一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使相关财产回归到破产财产中,以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对于这几种行为,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一下。无偿转让财产,就是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白白送给别人,这肯定会减少破产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比如用非常低的价格卖掉自己的资产,这样会让破产财产的价值降低。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这会使个别债权人得到优先受偿的机会,破坏了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原则。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同样是让部分债权人先得到了好处,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而放弃债权,就是债务人不要别人欠自己的钱了,这也会导致破产财产的减少。 此外,该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已经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是可以请求撤销的。不过,如果这种个别清偿能让债务人财产受益,比如维持企业必要的生产经营等,就不用撤销了。 破产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它通过法律手段,纠正债务人在破产前的不当行为,让破产财产能够合理分配给所有债权人。对于企业和债权人来说,了解破产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在破产程序中保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