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听到了‘破产债权’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它和普通的债权有什么区别呢?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债权是怎么界定和处理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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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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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或者个人破产了,那些在破产之前别人欠的钱或者其他财产权益方面的要求,就可能属于破产债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债权有着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四十四条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就为破产债权的存在和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存在一定的区别。普通债权是基于正常的民事交易等产生的,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破产债权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个特殊情况下的债权。比如,在普通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债权等操作。 在界定破产债权时,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这是因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就进入了特殊的处理程序,之后产生的债权通常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畴。其次,债权必须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它是可以用金钱或者其他财产来衡量和实现的。最后,债权必须是依法申报确认的。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过审查确认后,才能成为真正的破产债权。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债权的处理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当企业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之后,债权表会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清偿方面,破产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处理程序。了解破产债权的含义和相关规定,对于参与破产程序的各方来说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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