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破产债权异议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的含义、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意义。 首先,什么是破产债权异议呢?简单来说,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会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管理人经过审查后,会编制债权表,列出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情况。而破产债权异议就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存在不同意见,认为该债权在数额、性质、有无担保等方面存在错误,从而向管理人或者法院提出的质疑。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为破产债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债权人来说,提出破产债权异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债权人认为自己申报的债权在债权表中被错误记载,比如债权数额少记、性质认定错误等,通过提出异议,可以促使管理人重新审查和修正债权表,以保障自己能够获得应有的清偿份额。 对于债务人而言,提出破产债权异议也有其意义。债务人可能会对某些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存在异议,例如认为该债权不存在、已经清偿或者债权数额过高。通过提出异议,可以避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债务,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在实际操作中,当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破产债权异议后,管理人通常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和调查。如果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会对债权表进行修正;如果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异议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最终裁决。 总的来说,破产债权异议制度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机制,它有助于确保债权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