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拘留是多少天?
我家里人被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按照这条法律规定,一般会拘留多少天,会不会一直关着啊,也不知道啥时候能有个结果,所以来问问具体的拘留天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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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而关于拘留的天数,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时间是3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4 - 7天。这里的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比较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等。 如果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拘留时间可以达到30天。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相关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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