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二条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我被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拘留了,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拘留多少天,会不会一直把我关着啊,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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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是处罚。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也就是10天。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此时,刑事拘留的期限就是3+(1-4)+7,即11天到14天。 另外,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那么,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就是30+7,也就是37天。 简单来说,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特殊情况可以到14天,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到37天。超过这个时间还没被释放的话,可能就已经被批准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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