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拘留要多久?

我家里人被依据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拘留了,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拘留多长时间,也不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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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这里所说的拘留,指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时间通常为十日以内。 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那么加上检察院审查的七日,拘留的时间就可以达到十四日。 另外,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的七日,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日。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拘留期限,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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