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程序终结债权是什么意思?

我公司最近申请了破产,现在破产程序似乎快要终结了。我不太明白这个时候说的‘破产程序终结债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对我们这些债权人有什么影响,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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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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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债权是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破产程序是指当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处理债务的程序,目的是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而破产程序终结,意味着这个处理债务的过程结束了。在这个过程中,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偿还债务的权利。当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债权的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当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的处理结果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经过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全部清偿,那么债权就消灭了。也就是说,债务人不再对该债权人负有债务。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对于未得到清偿的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例如,企业破产时,经过清算和财产分配,债权人甲只得到了其债权数额的一部分清偿,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无需再偿还。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在破产后的正常生活和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效率。此外,破产程序终结后,还有一些后续的事项需要处理。比如,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而且,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这意味着,虽然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但债权人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自己的部分债权。总之,破产程序终结债权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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