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太原醉驾电动车非机动车碰车该怎么处理?

我在太原骑电动车,因为喝了酒有点晕,结果和另一辆电动车撞在一起了。我想知道在这种醉驾电动车且发生碰车事故的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和这起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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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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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醉驾电动车与其他非机动车发生碰车事故的处理,需要先明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如果该电动车经鉴定属于非机动车,那么处理方式和涉及机动车的醉驾会有所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所以,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碰车后,驾驶人可能面临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要是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不管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对于碰车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赔偿比例,赔偿范围可能包括车辆维修费用、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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