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我现在在广东一家公司试用期,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辞职,但又担心会不会违反规定,公司会不会扣工资或者不让走。想知道在广东试用期辞职具体有哪些规定,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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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辞职。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如果你在试用期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并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如你可以写辞职信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单位,同时,还要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其次,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劳动者只需书面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便可立即离开,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并且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尚未领取的薪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最后,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且用人单位也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那么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和招聘成本,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对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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