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派出所不立案该怎么办?


如果房屋强拆后派出所不立案,不要着急,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表达您对不立案决定的异议,要求其重新审查案件情况。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您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让其责令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如果检察院觉得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另外,您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为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或者起诉当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并要求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总之,在面对房屋强拆派出所不立案的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