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如何申请继续治疗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还需要继续治疗。我不知道该怎么去申请继续治疗的赔偿,担心自己的流程不对影响赔偿。也不清楚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该找哪个部门,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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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遭遇工伤后需要申请继续治疗赔偿,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指的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后,依法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这其中就包含了继续治疗的费用赔偿。而工伤认定,是确定劳动者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的法定程序,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继续治疗赔偿的流程如下:第一步,需确认工伤认定已经完成。如果还未认定,要尽快督促用人单位去申请,或者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一步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便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第三步,申请继续治疗费用赔偿。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继续治疗,可由医疗机构出具继续治疗的诊断证明。然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应的继续治疗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治疗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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