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管理人制度?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有破产管理人制度,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了解这个制度的作用是什么,谁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他们有哪些职责,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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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或人员。通俗来讲,就像是在企业“倒下”之后,有一个专门的“管家”来处理企业剩下的各种事务,确保破产程序能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主体包括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人民法院会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指定合适的管理人。此外,个人也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但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十分广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等。 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也受到一定的监督。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同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就像是破产程序中的“调节器”,让整个破产过程能够按照法律的轨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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