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从适用对象来看,破产重整主要针对那些虽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核心资产或者发展潜力的企业。比如一些具有知名品牌、独特技术或者稳定客户群体的企业,即便暂时陷入债务危机,通过重整有可能重新焕发生机。 从程序启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一定的监督和限制。按照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如果重整计划执行成功,企业就可以摆脱债务困境,重新走上正常的经营轨道。若重整失败,企业则可能会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总之,破产重整制度为困境企业提供了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对于保护企业、债权人以及相关利益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