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报是什么?


营业执照年报,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每年都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信息报告。这是市场主体向社会公示自身经营状况的一种方式,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需要进行年报,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营业执照年报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对于企业来说,通常要填写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则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进行营业执照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如果不按时进行年报,会面临诸多不良后果。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会对市场主体的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可能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