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第二章是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它的第二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权利。这就好比是公民在国家这个大家庭中所拥有的“特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比如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不论你是何种身份、何种职业,在法律的尺度下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其他因素而受到差别对待。 还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权利,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等自由则让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 宗教信仰自由也是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同样关键,它包含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保障了公民的身体安全和行动自由。 公民还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这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例如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基础,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去维护。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一系列的义务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公民只有遵守这些规定,才能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也是公民的重要义务。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的安全和荣誉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每个公民都应当为之贡献自己的力量。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保卫祖国的需要。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此外,公民还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通过税收来提供公共服务、发展基础设施等,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