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民姓名权?


公民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姓名权就是公民对自己的姓名所享有的使用、决定、变更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姓名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姓名决定权,即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每个人从出生开始,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甚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遵循相关规定选取其他姓氏。 其次是姓名使用权,公民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无论是在签订合同、发表作品,还是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公民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在使用过程中,他人不得加以干涉和盗用。例如,如果有人未经允许,以你的名义签订合同,这就侵犯了你的姓名使用权。 最后是姓名变更权,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过,变更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要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日常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假冒他人姓名,故意使用与他人相同的姓名以达到某种目的。如果遇到姓名权被侵犯的情况,公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总之,姓名权是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