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听同事说我们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而且我感觉大家对这个制度好像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我想知道综合工时制到底是怎么回事,大家常有的认识误区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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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工时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综合工时制,简单来说,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和我们常见的标准工时制不同,标准工时制一般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而综合工时制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这种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例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于综合工时制,常见存在以下一些认识误区。 误区一:认为综合工时制下就没有加班工资。其实并非如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误区二:觉得企业可以随意实行综合工时制。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企业不能自行实行综合工时制。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误区三:将综合工时制等同于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与综合工时制不同,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工资的问题。 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应该正确认识综合工时制,避免陷入认识误区,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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