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时,法院会把他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比如,张三既犯了盗窃罪,又犯了抢劫罪,法院就会对这两个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则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例如,李四犯了两个罪,一个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另一个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是十八年,那么在数罪并罚时,他最终执行的刑期会在十年以上十八年以下确定。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这就意味着不同刑罚之间的并罚有不同的规则。比如王五犯了罪,一个判有期徒刑,一个判管制,那么他先执行完有期徒刑,之后还要接着执行管制。 还有一种情况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赵六已经因一个罪服刑了三年,这时发现他之前还有一个罪没判,对新罪判了五年,那么就要按照数罪并罚规则确定最终刑期,已经服刑的三年要算在新刑期内。 另外,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比如孙七已经服刑了两年,还有三年刑期没执行,这时他又犯了新罪被判四年,那么就把剩下的三年和新判的四年按照数罪并罚规则确定最终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