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入赘后是否还能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在探讨儿子入赘后是否可以继承亲生父母遗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获得其留下的财产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作出了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从法律层面来看,儿子入赘这一行为并不会改变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这种关系不会因为儿子入赘到女方家庭而消除。只要儿子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他就仍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儿子不存在上述这些情况,那么他入赘后依然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例如,小张入赘到了女方家生活,但他平时依然会关心亲生父母的生活,在父母生病时也会照顾他们。后来父母不幸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小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的。除非小张做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 总之,儿子入赘后,在法律上仍然享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这是基于血缘和法律规定所赋予的权利,不会因为婚姻形式的改变而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