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在离婚时,很多人关心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在婚姻里如果一方做了严重伤害另一方的事,导致婚姻结束,没犯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犯错方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需要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受痛苦的赔偿,其数额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例如,证明重婚可以提供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明;证明与他人同居可以提供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明家庭暴力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总之,离婚时符合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但要通过合法途径并提供相应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