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终止与中断有什么联系?


在法律领域,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断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都与诉讼时效相关,但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法律效果,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下面将详细解释它们的概念、区别以及联系,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断的概念。诉讼终止,通常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得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从而结束诉讼的一种制度。而诉讼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例如,甲向乙借款到期未还,乙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甲催要欠款,这就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诉讼终止的法定事由一般有一方当事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 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断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秩序而设立的制度。无论是诉讼终止还是诉讼中断,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比如,在诉讼进行中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如果不进行相应的处理,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其二,两者都对诉讼时效产生影响。诉讼中断会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而诉讼终止虽然不是直接针对诉讼时效,但它结束了诉讼程序,也间接影响了与诉讼时效相关的权益主张。其三,它们都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才能发生。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导致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断,当事人不能随意主张。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它们也存在明显的区别。诉讼中断通常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并且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而诉讼终止一般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特定事由导致诉讼程序彻底结束,不存在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问题。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之后又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这就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结束方式,但与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并无直接关联;而如果原告在诉讼时效内只是向被告发送了催款函,这就构成诉讼中断,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了解它们的概念、联系和区别,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制度,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