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诈骗只有人证能否定罪?
我遭遇了汽车诈骗,目前只有人证,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我很担心仅凭这些人证没办法让诈骗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我想知道在这种只有人证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给诈骗者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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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诈骗案件中,只有人证一般是不能直接定罪的。 首先,从法律对于证据的要求来看,刑事案件的定罪需要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里所说的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其次,人证作为证据的一种,虽然在刑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由于人证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证人的记忆偏差、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所以其证明力相对有限。如果只有人证,而没有其他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很难达到法律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例如,在汽车诈骗案件中,仅有证人证明诈骗者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没有如购车合同、转账记录、车辆交付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就难以确凿地证明诈骗事实的存在。 然而,如果多个证人的证言之间能够相互呼应,且能够与其他一些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汽车诈骗行为,并且这些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能够排除合理怀疑,那么也是有可能定罪的。 所以,在遇到汽车诈骗只有人证的情况时,应当尽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增加定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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