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跟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的条款,但我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对于违约金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万一之后出现违约情况,我想知道该按什么标准来处理违约金,是过高能调整,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关于违约金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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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就像是合同双方为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而设定的一种“保障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违约金做出了多方面的规定。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明确了违约方需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 而第五百八十五条则是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条文。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可以自行商量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意味着即使支付了违约金,违约方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干预来保障公平合理,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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