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多少?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我有点担心万一违约,这违约金会不会高得离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啊?要是过高或者过低,又该怎么处理呢?
展开


在法律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关于《民法典》中违约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上限数额,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有一定指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一规定虽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其他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判断,法院也会参照此标准进行衡量。 所以,当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者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既保障守约方能够得到合理赔偿,也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过高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