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对方好像要违约。我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有哪些方式可以追究对方责任,想弄清楚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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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就要对另一方负责。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应做的事情。比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收了钱却不交房,乙就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交给自己。 采取补救措施则是当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商家卖给消费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修理、更换等。 赔偿损失也是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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