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是啥样的,我能得到哪些赔偿,是只赔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也能赔呢,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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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是为了让受损害方尽可能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违约损害赔偿的基础规定,明确了违约方要对其违约行为负责。 对于赔偿范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里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通常理解为直接损失,比如因为对方违约,你为了补救而额外支出的费用等。“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就是间接损失,例如合同正常履行你可以获得的利润。不过,这些间接损失是有限制的,必须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比如,一个常见的例子是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为了按时履行自己和第三方的合同,不得不高价从别处购买货物,这个差价就是直接损失;而如果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错过了一个原本能获得高额利润的交易机会,这个预期利润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能够合理预见,那也可能属于赔偿范围,但如果卖方根本无法预见,就不能要求赔偿。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这意味着受损害方有义务尽量减少损失,不然扩大的部分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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