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财团抵押,财团抵押物是什么?


财团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简单来说,它是指企业把自己拥有的各种财产,像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集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向债权人提供的抵押。企业将这些财产捆绑起来,以一个财团的形式设定抵押,来担保债务的履行。 从法律原理上看,财团抵押突破了传统抵押只能针对单一不动产或动产设定抵押的限制,更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财产价值来获取融资等。它使得企业可以把分散的财产整合起来,发挥更大的担保效用。 在我国,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财团抵押”这个术语,但有类似功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这里规定的可以一并抵押的财产,在实际操作中就类似财团抵押中的财团抵押物。 财团抵押物通常具有集合性和特定性的特点。集合性体现在它是由企业的多项不同类型的财产组成的一个整体。特定性则要求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范围要明确具体。一般来说,财团抵押物包括企业的不动产,比如厂房、办公楼等,这些不动产价值相对较高且具有稳定性;动产如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这些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常用的资产;还有一些无形财产权利,像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条件,也可以纳入财团抵押物的范围。不过,对于某些特殊财产,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这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财团抵押是一种对企业较为有利的融资担保方式,其抵押物范围虽然广泛,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