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我是个小包工头,带着一帮兄弟接工程干活。工程结束了,甲方却拖着工程款不给。听说有工程款优先权这回事,我就想弄明白,这个工程款优先权到底是什么,我能不能用它来要回我们的血汗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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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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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优先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依法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权利是法律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应得的工程款项而设立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具有法定性。这意味着该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承包人就自动享有这一权利。其次,它具有优先性。在发包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承包人的利益,使其在发包人无法支付全部债务时,能够优先获得工程价款。 然而,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比如,承包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该权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同时,建设工程的性质必须是适宜折价、拍卖的,如果是一些具有特殊用途、不适合进行折价或拍卖的工程,可能无法适用该优先权。 对于承包人来说,要充分利用工程款优先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及时与发包人沟通,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催告发包人支付。如果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要及时通过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者向法院请求拍卖建设工程等方式行使优先权。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还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结算文件等,以证明自己的债权和行使优先权的合法性。总之,工程款优先权是承包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但需要正确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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