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实际履行原则?
我签了一份合同,对方没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说可以用其他方式弥补。但我觉得就该按合同来,朋友说这是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我不太懂,这个原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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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简单来说,它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也就是说,合同约定了要做什么事、交付什么东西,就必须实实在在地去做、去交付,不能随意更改。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合同成立后,实际履行原则就发挥作用了。这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合同约束,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实际履行原则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保障了合同目的的实现。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的目的是获得特定的货物,卖方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价款。如果卖方不按照合同交付约定的货物,而是用其他类似货物替代,那么买方的合同目的就无法达成。 另一方面,它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市场交易是基于合同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如果当事人可以随意不按照合同实际履行,那么整个市场秩序就会混乱,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不过,实际履行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实际履行。例如,合同标的物已经灭失,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再按照合同交付该标的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在不能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总之,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和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相应的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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