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是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是一个在合同领域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这就好比接力赛,原本的运动员把手中的接力棒(合同权利义务)交给了另一个运动员。 这种转让和一般的合同权利转让或者义务转移有所不同。一般的权利转让可能只是把合同中的某项权利转给别人,义务转移也只是单纯地把义务让他人承担。而约定概括承受是权利和义务的“打包”转让。 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里强调了“经对方同意”这个关键条件。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一方要把权利义务都转给别人,自然需要得到另一方的认可,不然就可能损害到对方的利益。 打个比方,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是房东,乙是租客。后来乙因为某些原因,想把自己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比如使用房屋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按时交租金的义务)都转给丙。那么乙就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在甲同意之后,乙才能将这些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丙。 对于接受权利义务概括承受的第三人来说,他就相当于替代了原来的合同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原来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抗辩权等也可以对新的第三人主张。例如,在上面的房屋租赁例子中,如果甲对乙有一些基于合同的抗辩理由,在乙将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丙之后,甲同样可以对丙主张这些抗辩。 约定概括承受这种制度在商业活动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它可以让合同当事人在一些情况下更灵活地处理自己的合同事务,比如企业之间的合并、分立等情况。但同时,在进行约定概括承受时,各方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