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经过特定的行为或者事件来确定其是否有效。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合同签了之后,不能马上确定它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得看后续的一些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15岁的孩子签订了一份价值较高的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来决定是否追认该合同。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就有效;如果不追认,合同就无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甲没有得到乙的授权,却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合同,这个合同效力就待定,要看乙是否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将不属于自己的车辆卖给乙,这个合同的效力就取决于真正的车主是否追认。如果车主追认了,合同有效;如果不追认,合同就可能无效,甲要对乙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与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不同。有效合同自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效合同则是自始无效,就好像这个合同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中间状态,其效力最终要根据相关权利人的态度来确定。 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知识,对于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催告追认、行使撤销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