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简单来讲,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著作权是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涵盖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则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此外,《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了一些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等。 在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一般需要考虑行为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以及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和过错等因素。如果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